行政许可
欢迎你来到城口县水利农机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咨询。在这里,你将了解到你所从事的活动需要办理什么水行政许可。
一、各种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
修建公路、水工程、城镇搬迁,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及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城镇建设、企业兴(迁)建、通信、电力、采煤、采矿、采石等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所有生产建设或资源开发项目,都要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如果建设项目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或临时占用河道,还要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或临时占用河道审批;
如果需要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还要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和申请取水许可;
如果你的项目占用灌溉水源或灌排设施,则需进行征占用水利工程或有效灌溉面积审批;
如果要在河道内开采砂石、取土、淘金等,则需申办河道采砂许可;
工程建设完毕后,其中的水土保持设施要申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二、申请新建、改建、扩建水利水电工程
需要在我局办理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或区域规划审查(水电工程还需进行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水利水电工程或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以及取水许可。
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
申请人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办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
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办理取水许可;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选址前办理取水许可。取水工程建成后,经检验合格的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四、在河道内开采砂石、取土、淘金的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需办理河道采砂许可。
五、在江河、湖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
在江河、湖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办理排污口设置审查手续。
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填堵、占用或拆毁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因紧急抗旱的需要在河通内临时筑坝;围垦河道的;其他临时占用河道的建设项目应办理临时占用河道审批。
七、水利工程确需改变主要用途或还耕的应办理改变水利工程主要用途或还耕审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59222592(兼传真)。